申豁免或自揭罪證 「有證據不可不告」
【明報專訊】競爭法生效後,競委會將接受集體豁免申請。競委會主席胡紅玉透露已有數個機構擬申請豁免,其中一至兩個明顯不合資格,已向對方說明競委會初步意向,最終由對方自行決定是否堅持申請。競委會有權利用申請豁免者所交資料作調查,即申請失敗者隨時變相「自投羅網」,胡認同向有關申請者提出訴訟將面對壓力,但強調「有證據在手,不可不告」。
至於有商會稱取消同業定價會令消費者不知商品大約的價值,導致市場混亂,胡反駁應「教精」消費者,例如透過增加透明度和提供更多資訊,讓消費者了解商品,而非「教佢唔好諗」,替其作決定,「有讕リf唔好再用」。
胡紅玉稱不便評論個別行業情G,但若有行業以劃一價格出售產品,等同令消費者失去選擇權,零售商之間亦「完全無晒競爭」。即使做法已沿用多年,業界早有默契,不必再作協調,亦不代表「過到骨」,關鍵在於合謀效果和行為是否一直延續;若其目標是令業界有保證利潤,她說肯定屬合謀定價。
「中小企申豁免必考慮」
有小店歡迎商會定價,因連鎖集團的入貨價低,可提供較多折扣,擔心取消商會定價將令小店難生存。胡紅玉建議小店考慮與相近規模的同業集體入貨,增加議價能力。她稱競委會接受這做法,因對中小企有幫助,「如果你薔蚑釓襲K,我]一定考慮」。
至於提供客觀數據,例如以往的統計數字,而當中不涉合謀或協調,則很大機會不違法。不過,她不建議由商會提供資料,因商會在行內有威信,即使其提供的資料沒約束力,但「個個都跟你」,便有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