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性罪案審訊須考慮為事主設屏風
【明報專訊】現時在法庭上為性暴力受害人安排使用屏障或特別通道,屬法官酌情決定,使用視像系統作供則要由受害人向法官申請。司法機構將於明年初頒布實務守則,要求日後處理每宗性罪行案件時,必須考慮受害人是否需要使用屏障。有關注性暴力團體批評指引未要求考慮特別通道安排,等於「做一半」,受害者仍要面對席上公眾的巨大壓力。
法律政策專員黃惠沖昨於立法會會議表示,現時檢控人員會按受害人需要,為其提供使用屏障或特別通道的適當申請,司法機構預計明年初頒布新的實務指示,日後檢控人員處理每宗性罪行案件時,常規程序會包括考慮是否要使用屏障以作遮蔽。
新指示實施後再檢討會否常設
對於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建議立法修例訂明性罪行受害人可自動獲屏障、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及特別通道安排,黃惠沖說建議涉及被告獲公平審訊的基本權利,須小心處理,當局會待新實務指示實施後再檢討。
風雨蘭批評沒提特別通道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質疑實務指引只考慮受害人是否要使用屏障,但沒提及使用特別通道,未能保障受害人,曾有受害人上庭時雖獲安排屏風,但因需穿越公眾席才可走到屏風後,但法官未有批准使用特別通道,受害人害怕面對被告家人,要由警方協助以紙皮箱搭建一臨時通道上庭作證。
王促請政府盡快修例,讓受害人自動可獲視像作供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