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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少年被指阻佔旺清場 獲撤控改簽保守行為

【明報專訊】潮聯小巴公司去年11月成功申請法庭禁制令,禁止佔旺者繼續佔領旺角亞皆老街一帶,同月25日由執達主任協助清除旺角的障礙物,其間15歲少年被指妨礙兩名執達主任執行職務,事後被票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裁判官昨指控方須釐清禁制令內「阻礙」及「不合法」的定義。控辯雙方其後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批准少年1000元簽保守行為1年。

官:須釐清「阻礙」「不合法」定義

根據雙方同意案情指出,案發當日執達主任到達佔旺區後,6次向群眾廣播,要求在場人士離開禁制令範圍,不准阻礙清障行動,執達主任其後發現少年身在人群當中,手執大聲公站在搭建的高台上,向佔旺者發表講話,在執達主任清除障礙物期間,少年以大聲公質疑他們的行動。

案件原定昨日開審,審期5天。裁判官開庭時後表示,控方須釐清禁制令內阻礙(obstructing )及不法(unlawful)的定義,若不釐清,會對少年不公。辯方亦向裁判官投訴,指控方只提供長達數十小時的錄影片段作證,要求控方提供更準確的證據,明確指出少年何時、何地犯案。

控方其後要求押後案件,向律政司索取指示,控辯雙方最後同意案件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裁判官最終下令撤銷控罪,不提證供起訴。

案件完結後,少年在社交網站發文,指經過一整年、10多次上庭,案件終於告一段落,他表示控方從未舉證證明他的行為阻礙執達吏執行職務,又提交大量無關控罪的錄影片段作證,質疑案件是政治檢控,他表明事件不會影響其日後的抗爭行動。

【案件編號:KCS700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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