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物業管理公司男文員駕車偕妻駛經元朗安樂路時,稱因水馬攔途,欲煞車繞路,豈料慌忙中誤踏油門,座駕直衝安全島,61歲男路人被撞至雙腳需截肢,留院8月。文員早前於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信他非故意危駕,判囚1年。 法官昨表示,被告葉劍文(40歲)雖持駕駛執照近10年,但案發前數月才置車,認為葉駕駛經驗尚淺,技術生疏,相信非故意危駕,行為在同類案件中嚴重程度屬較低。 事主雙腳需截肢 留院8月 葉與妻子事後失眠及精神受影響,相信他們已感後悔。而涉案路人留院長達8個月,早前出院時已安裝義肢,相信事件對他身心都造成很大創傷。 【案件編號:DCCC6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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