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借錢建丁屋 前警助「財仔」收數認罪
【明報專訊】曾任沙田頭村及李屋村村長的前偵緝警員,替父任擔保人借貸逾121萬元以建丁屋,他為了如期從財務公司獲得貸款,協助財務公司「收數」,訛稱查案向入境處及中電索取債仔個人資料,令財務公司收回逾90萬元壞帳。他又向法庭訛稱有銀行戶口與正調查的欺詐罪有關,令法庭發出搜查令。惟財務公司其後指他拖欠2000萬元,入稟向他民事索償,他遂向廉署自首。
被財務公司入稟追2000萬即自首
先後任職懲教署及警隊的被告劉偉文(48歲),昨承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宣誓下作假證供及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共5項控罪,案後下周一(7日)判刑。劉另否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指他向中華煤氣及房署索取資料助財務公司「收數」,有關控罪則於法庭存檔。
辯方求情稱,劉早年為求建丁屋而向財務公司借貸,惟該貸款以分期借出。劉收取第二期貸款後,財務公司以各種原因拖延付款,迫使劉濫用權力,協助收帳。劉過往多次獲上司嘉許,現患有肝炎等病。涉案財務公司負責人雖已被捕,但廉署現未有進一步行動。
扮查案索債仔資料搜查令
根據案情,劉在2009年3月至10月,以查案為由,向入境處、中電及煤氣索取一對漁民夫婦及另外兩名債仔資料,協助涉案4間財務公司收回壞帳。
此外,2008年10月,與母親聯名擁有荔枝角泓景臺一單位的債仔梁紹江,將單位一半業權,按予涉案其中一間財務公司。惟最終梁無法還款,宣布破產。梁其後涉冒其母簽名,將單位餘下一半業權賣給財務公司。財務公司其後到警署向劉投訴,稱梁在買賣協議中冒簽。劉接報後煽動梁母不作供指證其子,又向梁母稱若她以100萬元將物業賣給財務公司,梁將不會被控告。梁母終以低於市價的120萬元,將單位餘下業權賣出。
【案件編號:DCCC6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