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的士司機去年7月響應的士商會行動,電召GOGOVAN「放蛇」稱沒有帶貨,乘車後記錄過程並報警。貨車司機經審訊後裁定載客取酬罪及沒有第三者保險罪成,判罰款4500元及停牌一年。辯方求情稱被告以駕車為生,停牌將「手停口停」,考慮上訴,並提出暫緩停牌,獲法官批准。 另罰款4500 稱擬上訴 代表被告麥國祥(46歲)的大律師求情稱,被告已婚是家庭支柱,育有兩名子女,幼子仍在讀大學,被告每月靠駕駛輕型貨車掙取1.2萬元收入,開審前已知道若罪成要被罰停牌,十分擔心和惆悵,形容停牌對他來說是「手停口停」。辯方又稱被告自1980年代已領取車牌,從沒交通定罪紀錄,請求法庭輕判。 裁判官指出,十分同情被告情G,但法例規定需判處停牌,判他兩罪共罰4500元及停牌一年。被告聞判後與辯方大律師商討,向法庭申請暫緩停牌令,並將就裁決及定罪提出上訴,獲得批准。 【案件編號:STS542、543/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