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報專訊】元朗十八鄉黃坭墩村的女原居民,於今年1月村代表選舉舉行前兩天,收取姑姐提供的4000元賄款,作為她和母親於選舉中投給何定有的報酬。她昨承認兩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被判囚兩個月。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父親早逝,母親是泰國人,在村內地位低微,難以違抗村內地位較高的姑姐。惟裁判官不接納有關求情,指被告已27歲,可自行決定投票給何人。 稱難違姑姐 官不接納 裁判官強調,沒有任何東西比維護廉潔社會更重要,故必須嚴懲所有選舉中的舞弊行為,否則選舉制度會崩潰。案發於今年1月17日、即黃坭墩村原居民村代表選舉前的一天,被告何靜宜應姑姐邀請一同晚膳,其間姑姐交給被告4000元,要求她和母親投票給1號候選人何定有,被告於4月2日被廉署人員拘捕。 【案件編號:TMCC3278/15】
|
|
|
今日相關新聞 |
|
引用明報 |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
|
|
|
|
廣告 advertisement |
|
 |
|
|
 |
|
廣告 advertisemen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