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蛋擲黃之鋒 改判囚兩周
【明報專訊】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去年11月因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離開時遭兩名男子掟雞蛋擲中頭部,兩人早前承認控罪並被罰款3000元。律政司不服,提出覆核刑期。裁判官昨指兩人無悔意,法庭不接納兩人以佔領運動令收入減為求情理由,判他們各囚兩周。
感化官拒建議二人社服令
裁判官張君銘早前下令索取首被告李旺(27歲)及次被告張家成(33歲)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張官指李旺缺席4次與感化官的預約會面,顯示他沒有悔意;張家成則向感化官表示自覺沒有犯錯,亦拒絕與感化官合作,感化官拒絕建議二人接受社會服務令。
官:二人重犯可能性高
張官表示,本案案情特別,受襲者黃之鋒為佔領運動的領導人之一,雖然辯方指佔領運動令二人收入大減,請求判處緩刑,但張官指此原因不是例外,二人對黃不滿,但表達方式並不合適,法庭不接受暴力行為。張官又指辯方不反對兩人是有預謀、有計劃下犯案,認為二人重犯可能性高,判刑應盡可能防止二人重蹈覆轍,故判他們即時監禁兩星期。
控方稱,與黃之鋒同行的律師韋智達,其外衣及公事包亦被擲中,申請二人需賠償予韋,裁判官批准申請,下令兩人共同分擔120元洗衣費。
兩人的案件原定上月27日判刑,但李旺沒有到庭,上周五再次提訊,李旺終出現,他解釋自己遺失手機,亦搬離原有住所,故缺席聆訊,李旺須還押候判,昨被押解上庭,李因違反保釋條件,被判罰1500元。
【案件編號:KCCC22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