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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退休後開辦語言中心,臨近結業仍收取兩名家長共8900元學費,早前被裁定違反不當接受付款罪,被判監兩周、緩刑一年。周不服定罪上訴,法官昨指周不應在上訴大綱中大談其「威水史」,又斥責他身為前高官卻遲交大綱,將案件押後重新排期處理。 周東山(70歲)昨沒有律師代表,親身上庭。法官指其上訴大綱內的附件為家長的讚揚信,與上訴無關。周解釋,他需以上文件證明沒有不良營商,又批評司法制度不公。法官指任何上訴人均會感到受逼害,認為原審不公平,但周不可批評司法制度。 由於律政司一方在前日才收到周的上訴大綱,未有時間閱讀,法官遂將案件押後,重新排期處理。 【案件編號:HCMA4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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