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主黨今日會在立法會大會上動議,促政府盡快向立法會提交《防止賄賂條例》的修訂條例草案,把特首納入有關法例第3及第8條的適用範圍,以受法例規管,而特首於收受利益時亦要向獨立委員會申報。 指逾七成受訪者同意廉署立案查梁 由退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任主席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於2012年發表報告,建議就修訂條例;梁振英3年前候任特首時,曾指在上任後會盡快落實相關建議,惟政府至今仍未修改法例。 民主黨昨日公布該黨進行的隨機抽樣電話民調結果,指逾800名受訪市民中,近八成認為政府在修改相關法例的進度不合理,逾七成認為廉政公署應就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 5000萬元費用立案調查。 自由黨支持動議 動議由黃碧雲提出,民建聯譚耀忠對動議提出修正,改為政府應研究檢討委員會的建議,並在符合《基本法》憲制規定下處理問題;黃批評譚的修正案是替政府「護航」。 自由黨田北俊指出,該黨會支持黃碧雲的動議,但同時會支持譚耀忠的修正案,強調香港為法治社會,沒有人可凌駕法律之上。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昨未有就相關動議表態,指該黨會留待今日會議上表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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