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卑詩嚴厲打擊醉酒駕駛的法例,昨日獲得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以大比數確定有效。法院作出兩項裁決,指卑詩省府有權定立2010年打擊醉駕的法例,並沒有違反受憲法保護的無罪推定原則,不過,在非法搜查及扣押的則有違憲。 訴訟只處理卑詩在2010年引入的打擊醉駕法例,向違法者施以高額罰款、更嚴厲懲處和在路邊被截查後即時禁止司機駕駛。這部分的法例獲得最高法院的支持,但有關搜查和扣押的部分則被認為有違憲法保護的無罪推定原則。不過,這部分法例早已引起關注,因此省府亦已修改。 搜查扣押違憲部分 省府已修改 有法律分析指,昨日的裁決應不會對卑詩現行的醉駕法例有所影響,因為省府已在2012年修例,而是次裁決亦代表,在未來這法例不容易被推翻。 就搜查及扣押的部分,省府修改法例來容許路邊吹氣測試超標的司機可要求進行第二次測試和申請就其禁止駕駛的懲罰提出覆核。 卑詩司法及律政廳長蘇安彤 ( Suzanne Anton)昨日回應,路邊即時禁止駕駛的法例自2010年9月實施以來,共救了260條性命,「我們的信念是,政府在2012年6月所作出的修訂已處理了法院裁決所提及的憲法問題,而我們的目的是,IRP(即時禁止駕駛)計劃可在不被中斷下繼續執行。」 她又指,這法例對本省很重要,是全國最嚴厲和十分有效的法例,「它使我們的公路得以安全和使家庭避免因醉駕而痛失摰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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