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涉及鉛水事件的4個總承建商中國建築、有利、瑞安及保華,早前同被房委會決定其過去7個月的入標無效。房委會投標小組委員會原定明日開會討論「加罰」,但因行政安排延至下周五,料當日將就加罰細節拍板。據悉會內目前已就「必須額外停賽」達成共識,並至少提出過3個懲罰方案,包括劃一「停賽期」、按涉屋h數目釐定「停賽期」,起步點有兩方案,分別是1個月或半年。 3方案未定 下周房委拍板 消息稱,政府最快下月展開新一輪資助房屋的建築合約招標,故房委會須於月內決定有關「加罰」細節,否則有礙招標程序。早前房委會投標小組已決定4個總承建商過去7個月的標書無效,上月會議拍板的5份標書中,亦未有考慮4個總承建商的標書。當日批出的4份標書共超支10億元。 據悉,下周五舉行的會議料決定加罰細則,但目前會內對加罰方式及「停賽期」有多種聲音,有委員認為承建商負責的鉛水屋h數目不一,「停賽期」不應看齊,應按涉及屋h數目而定,以6個月為「停賽」起步點,換言之,涉及6條屋h的有利罰得最重,或「停賽」36個月。 倘按h數計 最多停3年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昨透露,據她了解,會內主張輕罰的委員建議同樣按鉛水屋h數目釐定「停賽期」,但以一個月起步,即有利最多只「停賽」半年,她認為此建議等同「放生」承建商,無阻嚇作用。 亦有投標小組委員認為應劃一「停賽期」,「為何以屋h數目而定,又不按單位數目、住戶人數等?其實所有承建商都是犯同一錯誤,未有妥善監管分判商」。該委員認為需平衡水喉工人、承建商、政府及受影響居民利益,「停賽期」太長或阻礙資助房屋的落成目標。 民調﹕三成人認為承建商須負責 另外,民主黨在9月至10月做問卷調查,用電話訪問854名市民,結果75%受訪者認為鉛水事件嚴重,最多人(34%)認為總承建商須負責,其次是房屋署(29%),反而最少人(10%)認為持牌水喉匠應負責。 負責調查的黃碧雲說,民主黨支持立法會今日討論的成立專責委員會議案,徹查鉛水事件,令涉事政府部門無法迴避問責,又認為應為食水安全立法,訂明承建商日後在水質不達標時須負上民事及刑事責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