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前屋後裝11保安攝錄機
華裔戶主侵人私隱要清拆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以東奧沙華市一對李姓華裔夫婦因在自己的住宅外安裝了過多的安全監控設備,在2013年11月28日被控違反了該市的市政附例。安省法院已在本月初宣布裁決,裁定該對夫婦違例。
該對李姓華裔夫婦擁有的獨立屋位於奧沙華市一條名叫Walreg Drive的街道上。就在2013年6月4日,奧沙華市政府的市政附例取締人員費倫(Macartan Phelan)在接獲居民的投訴之後,前往李姓夫婦的上述住宅。他對該棟住宅開展調查,以了解該棟住宅是否安裝了過多的監控攝錄機來加強安全。
費倫其後又在2013年的6月7日、6月14日和9月16日再度前往李姓夫婦的住宅檢查。他每一次均觀察到該棟住宅和住宅範圍內的其他地方安裝了監控攝錄機,包括:住宅的前面有8個攝像頭;住宅的南面有一個攝像頭;後院西北部的圍欄上有一個攝像頭;後院電視天線塔上安裝了一個監控攝錄機。費倫將上述攝像頭安裝的地點拍攝了下來。
費倫還觀察到,在李姓夫婦的住宅的前窗、地庫朝南的窗戶和邊門上張貼了很多標識,例如:「不許闖入」、「警告—24小時監控攝錄機」、「通告—監控攝錄機正在使用」、「這一私人物業和圍欄安裝了攝錄機,這不是公共的公路或通道。分界線距離圍欄6英呎,居民沒有獲得許可侵犯這一界線。」此外,費倫在前後4次前往李姓夫婦的住宅檢查時,均要求進入屋內,但均被李先生拒絕,後者還堅稱費倫是闖入民宅。最終,費倫申請並獲得了搜查令,在2013年11月28日進入住宅內檢查。
在該棟住宅內,費倫看到一個電視上顯示了11個活動物體影像,是李姓夫婦在住宅範圍內安裝的11個監控攝錄機拍攝的圖像。
另外,在住宅二樓的辦公室內有一個監控屏幕,可能是安裝在電視天線塔上的攝錄機拍攝的360度鳥瞰圖,圖像涉及的範圍已經超越了李姓夫婦住宅的範圍。
費倫在2013年11月28日拍攝的一系列照片清晰地顯示,李姓夫婦的監控攝錄機拍攝的圖像已超過了其住宅的範圍。例如,攝錄機的鏡頭拍攝到馬路對面的物業、南行的鄰居物業及北行的無數前院和側院。又如,安裝在電視天線塔上的攝錄機拍攝的360度鳥瞰圖,甚至能拍攝到Simcoe Street North路夾Conlin路的十字路口東南角的一間商場。在此基礎上,費倫得出了李姓夫婦因安裝了過多的安全監控設備而違反了奧沙華市的市政附例的結論。
被告李先生在向法庭提供的證詞中指出,他和妻子在位於Walreg Drive的住宅居住了超過20年。在過往的15年來,他們成為鄰居騷擾的目標,這些鄰居故意地偽造文件和做偽證,協助和煽動市政附例取締人員,並與其他鄰居合謀來對付他們夫婦倆。李先生還解釋說,他曾經成為破壞侵入的目標,他的鄰居在兩家物業的分界線挖地,搞破壞和騷擾他。他還堅稱,市府的市政附例取締人員多次在闖入他的物業,這樣的行為沒有獲得授權且是違法的。
李先生還多次強調,他了解法律,知道市政附例不適用於私人物業。他安裝監控攝錄機是為了保護他和他的家人。李先生還在自辯書中指出,奧沙華市政府的市政附例與安省的建築法例有抵觸。他還指出,奧沙華市議會需要修訂市政附例,因為其與安省的建築法例相抵觸,在此情況下,根據憲法,市政附例是無效和無作用的。
審理該宗案件的治安法官M. Coopersmith在本月1日宣布的判詞中指出,被告指控市政附例取締人員和其他市府僱員多次闖入他的住宅,前者到訪的目的是為了檢查該物業是否安裝過多的安全設備,根據市政法和奧沙華的市政附例,有合法權威到訪被告的住宅,他沒有闖入被告的住宅。
法官M. Coopersmith還指出,他在對省府的建築法例和奧沙華市政府的市政附例進行重審後,發現兩者沒有相互抵觸的地方。因此,他駁回了被告有關奧沙華的市政附例無效、只有安省的建築法例才是更高一級的法律的說法,
法官M. Coopersmith在總結時說,根據在2013年11月28日持搜查令獲得的證據,被告在物業範圍內的多處安裝11個監控攝錄機是採用了過多的安全監控設備,這些攝錄機捕捉的鏡頭超越了合理的理由,即保護李姓夫婦和他們的物業免受盜竊和其他犯罪活動的影響。李先生已經過火地採用監控攝錄機,這一行動侵擾了鄰居,令他們感到他們在自己的物業上享受生活的權利和隱私受到侵犯。
由此,法官M. Coopersmith裁定被告李姓夫婦違反市政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