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主黨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圖)去年4月抗議中西區區議會閉門審議宣傳《基本法》撥款,與保安發生肢體碰撞,今年4月被裁定無罪,律政司早前不服裁決,提出覆核,裁判官昨維持許的無罪裁決,但應控方要求,下令許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1年。許在庭外引述代表律師指出,被裁定無罪之下被要求自簽守行為是「罕見的做法」,會考慮是否上訴。
去年區會抗議涉襲保安 獲判無罪
律政司昨回覆本報查詢指出,在適當情G下,法庭有權判無罪的被告簽保,保證他遵守法紀。 控方在考慮本案案情及相關法律後,認為適宜向裁判官申請簽保,而申請亦獲裁判官接納。 律政司又指出,由於許智艉w表明考慮提出上訴,現階段不宜再作評論。
裁判官黃士翔覆核裁決時指出,由呈堂片段看到,許智蒆Q多人控制,有人按住許的腳部,其上半身沒有支撐,現場有肢體碰撞,當時任何一個碰撞都有可能影響到許的動作,不能排除其腳部不能受控,有可能因失平衡而踢到保安。
控方聞判後表示,若法庭維持原判,仍應考慮要許簽保守行為,並引述其中一名保安證人供辭,指許當時情緒波動,「希望佢(許智)唔好傷害自己,亦唔好傷害我]」,指許的行為令在場人士恐懼,懼怕許會使用暴力、威脅在場人士。
昨日無代表律師的許智艀袹G,稱不同意控方申請簽保守行為決定,要求法庭考慮客觀因素,包括其品格證人證明他是一個和平、非暴力的人,事發後多次見過當日的保安,他們都沒有露出害怕他、或受威脅的表現。
黃官裁決時表示,許智葞捰蛚i入會議範圍,不肯離開事發現場,保安使用合理武力請他離開,他依然不願離開,令在場人士恐懼有暴力發生,下令他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12個月。
許智艉峆嶆V法庭申請取回4.5萬元訟費申請,控方反對,指其行為自招嫌疑,惟黃官稱慣常的做法是勝方可獲得訟費,下令控方支付覆核申請的訟費。
斥律政司覆核有政治目的 擬上訴
許智艀b庭外表示,今次案件見到律政司窮追猛打,有政治目的,用公權打壓反對聲音。他又引述其代表律師指出,被要求自簽守行為是「罕見的做法」,曾考慮應否簽保,但由於是法庭頒令,他決定遵守,並會考慮是否上訴。
【案件編號:ESCC409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