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佔旺路障者打人 官批私自執法
【明報專訊】巴基斯坦裔男子去年10月在清除旺角佔領區路障時,拳打另一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指出,法庭不接受市民私自執法,因會對社會造成混亂,判處被告監禁21天、緩刑1年。
向事主揮拳 以鉗襲另一男
案情指出,被告阿士林(42歲)去年10月22日在旺角佔領區清除路障,以左手襲擊事主陳榮慰的右臉頰,導致他下唇受傷。控方呈上一段錄影片段,片中顯示被告向事主揮拳,及後更以紅色鉗襲擊另一男子腰部,令該男子倒地。
被告稱不在場 官:證人「無搞錯」
無代表律師的被告昨審訊時以流利廣東話盤問證人,指證人看到網上圖片和影片才認為是他;被告自辯時稱自己案發當日不在現場。
裁判官阮偉明裁決時指出,3名證人互不相識、誠實可靠,並分別認出被告是施襲者,肯定證人「無搞錯」,判被告罪成。阮同意路障不合法,對市民造成困擾,惟清除路障應交由執法部門處理,不接受市民私自執法,並認為被告行為愚蠢並「過髐鶡魽v,判他21天監禁刑期,緩刑12個月。
阮判刑前曾向控方查詢,片中被阿士林襲擊至倒地的另一男子的案件進度,控方指因與該男子失去聯絡,故未能處理。
【案件編號:KTCC26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