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倘檢討期長 標時有得傾 勞方:涵蓋多數打工仔為前提
【明報專訊】標準工時委員會預計明年3月向政府提交報告提出建議方案。早前政府向標時會提交27個不同情景下的經濟影響評估數據,資方在討論標時過程中態度一直強硬,認為「合約工時」已可解決大部分問題。標時會資方代表劉展灝(圖) 強調,現階段不接受立法,「除非勞方提出(訂立標時後)10年、15年、30年檢討一次,但佢肯唔肯?」,即若勞工界承諾訂立標時後隔一個長時間再作修定,才會考慮參與商討。勞方代表周小松及梁籌庭認為,「4年、6年才檢討可以接受」,如資方要求要更長檢討年期,勞方願意討論,但前提是方案要「夠好」,能涵蓋大部分基層打工仔。
明報記者 陳顥之
本報取得早前政府經濟分析師提交標時會的經濟影響評估數據,委託統計學者以對僱主影響最少及僱員得益最多的因素排序,尋找27個「情景」中,最平衡勞資雙方工資水平、每周工時及超時補水比率的方案,當中發現最平衡勞資雙方的是﹕1萬元工資水平或以下的勞工,如每周工時超過52小時,可獲1.5倍超時補水率。(見另稿)
劉展灝﹕倘頻檢討 殺傷力大於最低工資
身兼工業總會主席的劉展灝接受訪問時說,現階段資方不會考慮就任何一個「情景」立法,認為一旦立法,未來若不時檢討標時水平,企業成本會不斷增加。他說,資方視標準工時為「洪水猛獸」,是因標準工時涉及工時、補水率、工資水平3個變數,未來檢討每次改三個數,「殺傷力」比最低工資大得多。
被問及倘設較長檢討年期,資方會否願意商討立法,他回應「可唔可以10年、15年、20年檢討一次?勞方佢肯唔肯?佢唔肯赯嚏v,又指如果勞方提出較長檢討期,他會再向僱主收集意見及商討。劉又重申,不少僱員認為只要有「合約工時」,即是僱主與僱員在合約中列明工時,已足夠解決大部分問題,「僱員上班前已知道(工時),今時今日唔係老闆話晒事,唔係(僱員)冇議價能力」。
梁籌庭﹕4至6年一檢可接受
標時會勞方委員、公務員聯合會主席梁籌庭認為,標時水平有必要因應通脹調整,但勞方接受設檢討年期,「要視乎是幾多年,不可能永遠固定不變,6年一次、4年一次(檢討)可以接受」。另一勞方委員周小松說,如標時方案本身理想,便毋須不斷檢討。兩人認為,倘資方要求立法後有更長檢討年期,勞方願意再作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