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律師梁思豪欲以「體雕師」為副業,向大律師公會申請批准被拒,提出司法覆核,昨獲判勝訴。高院指公會守則限制選擇職業自由,違反《基本法》,亦未就否決梁的申請提供充分理由。 公會稱無義務提供否決原因 申請人梁思豪去年3月獲體雕師資格,可藉刺激脊骨等部分神經,校正寒背等身體不正確姿勢問題。他向公會申請以此為「副業」被拒,遂向公會查問,獲回覆指經過小心考慮後否決申請,公會亦無義務要提供否決其申請的原因。 法官林雲浩昨頒判辭,指公會守則訂下列表,列出給予一般許可的副業工種,表內未有的工種則須申請特別許可。林官指該守則令梁若同時任職大律師和體雕師,便有機會受紀律處分,等同限制梁的就業自由。 公會守則限就業自由 官指違憲 林官認同公會設下守則保障本港大律師及司法制度,而公會認為梁不應同時兼任大律師及雕體師職業資格,拒絕其申請。林官指出,公會應在守則訂明批核準則,讓會員參考。此外,公會僅因「不認為梁可同時擔任體雕師及大律師」而否決申請,欠缺理據。法庭將聲明案中有關申請副業的守則違憲,雙方可就聲明內容提意見。 【案件編號:HCAL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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