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襲警罪成 無業男判社服令
【明報專訊】持科大機械工程系學位的無業漢,去年10月在金鐘添馬公園參與佔領期間遭警方驅趕,無業漢不聽從警方勸告,未有離開現場,並拉高上衣向警長指「射我呀!」又突然以雙手推警長胸口。無業漢早前呈上現場片段圖證清白,惟裁判官認為涉案警長的供辭可信,裁定被告襲警罪成,昨被判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稱被告品格良好 常做義工
辯方求情稱,被告何敏聰(36歲)的背景報告正面,感化官基於被告不需要接受進一步輔導,認為被告可以自行面對問題,才不建議他接受感化令,而非因他沒有悔意。辯方稱,被告對事件懊悔,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事後已反思,希望能夠繼續奉公守法生活。辯方又透露,被告現時暫寄居於民間電台位處柴灣的辦公室,不時為社民連及民間電台任義工。辯方形容被告品格偏向良好,希望裁判官判處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最終接納辯方建議判處何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根據案情,去年10月15日凌晨,警方在金鐘龍和道及添馬公園驅散示威者,其間警長葉俊邦報稱遭被告以粗口挑釁及襲擊其胸部。
官:警長口供可信故接納
被告審訊時呈上案發時現場拍下的片段,以證明他沒有襲警。惟裁判官早前裁決時認為,有關片段現場環境嘈吵,未能聽清現場的每一句說話,且在關鍵時刻被告阻擋片段的鏡頭,未能確認被告曾否襲警;相反涉案警長供辭直截了當、誠實可靠及沒有迴避,故接納警長供辭,裁定被告襲警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