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衝立會大樓 律政司求加刑被拒
[2015.09.09] 發表
【明報專訊】去年佔領運動期間,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早前4名被告同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要求裁判官覆核判刑,改判即時監禁,其中3人已被改判入獄3.5個月。裁判官昨日覆核另一19歲被告刑期,表示考慮到被告年輕,決定維持社會服務令判刑。
被告鄭陽(19歲)於去年11月23日受網上號召,衝擊立法會大樓,損狺j樓玻璃門等。其律師時指被告受現場氣氛和政府的「不回應」態度影響,才會衝擊立法會,現已受到教訓,同時呈上多封由被告母親、胞妹等撰寫的求情信,信中指他一直是胞妹的榜樣,對家中的祖父母照顧有加。
裁判官昨指出,由於被告年輕,判刑以更生為考量主因,亦考慮到感化報告亦指他行為良好、有悔意。裁判官決定維持原判,被告需履行150小時服務令,並可扣減已完成的超過39小時服務。
【案件編號:ESCC39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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