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不再開具18類奇葩證明
【明報專訊】中國各地充滿奇葩證明,公安部22日在官方微博發布,有18種證明是警察機關無法出具的,包括民眾親屬關係、婚姻狀況等證明。各地政府機關經常要求民眾出具奇葩證明,例如安徽省安慶市一民眾買新房時,被要求證明「我結婚前是未婚」。各地派出所常被要求出具這一類的奇葩證明,而苦不堪言。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辦公室官方微博22日發布消息指出,呼籲民眾要辦理臨時身分證、要提供房產情況證明、償還能力證明時,「不要再白跑了!」因為公安機關辦不了的。
官方微博指,居民身分證由15位升至18位,需要證明同一個人時,毋須警方出具證明,相關單位可以登錄網路自行查詢核對。
非警察機關原因把姓名填寫錯誤,派出所不知情,所以不應出具證明,應由公證機關來公證證明。
民眾遺失身分證,需出具身分證明時,應至各市(縣、區)局身分證辦證中心補辦身分證,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另外,民眾的償還能力、生存與死亡、親屬關係、婚姻狀況、家庭收入狀況、身分證遺失、實際居住地、居民失蹤等證明,都不應由派出所出具證明,應向公證機關、村委會、法院等單位申請證明。
此外,保險事故、印章遺失、房產情況等證明,甚至是招工單位要求派出所出具勞工的現實表現證明者,派出所都不予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