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牌插放市府物業屬違法
「已售」牌被澄清非置民居範圍
【明報專訊】日前有華裔居民投訴「被賣屋」事件,涉事地產經紀的公司昨日發表聲明,稱當日的廣告牌是放在市府物業而非該屋屋主物業,自稱「並無違規」。列市市府指出,在列市市府物業放置商業廣告牌屬違例,市府人員一旦發現會要求移除,否則會罰款。
早前列治文一名華裔地產經紀,被指在未取得業主同意前,將「已售」廣告牌放置在業主的房屋門前。受影響業主與經紀交涉時,甚至被對方游說賣樓。
事件中經紀所屬的地產公司,昨日向傳媒發表中英文版本的聲明,提出反駁。聲明指廣告牌放置的地方並非屋主擁有,而屬市府範圍。聲明寫道:「這塊帶有方向箭頭的已售廣告牌,是插放在市府公共物業而非該屋主的物業上。」
該公司並在聲明中說:「查閱了所有相關的市政法規,以及卑詩地產署和大溫地產委員會的所有規則。」「發現並沒有違反市政法規或行業規範。」該公司並指是次不屬實的指控具有嚴重誤導性,並將會繼續跟進。
列治文市府發言人唐善泰(Ted Townsend)表示,列市市府物業範圍內,不容許放置商業廣告牌,地產經紀只可將廣告牌放在出售的房屋範圍,並需取得業主批准。
唐善泰指出,任何人如違反規定放置廣告牌而被市府巡查人員發現,將會被要求移除,如違反規例,可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