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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校長﹕從沒批准勿報警通告

【明報專訊】聆訊多日來只在公眾席旁聽而沒出庭作供的校長黃靜雯(圖)昨在庭外承認,校方在事件中的做法需要檢討,通告不應列明若非遇上極之緊急情G,否則不要報警,但強調自己從沒批准該通告生效,形容事件為「好特別鴾@個情G」。被問到就死者羅芍淇於現場被發現時的傷勢,副校長與救護員的供辭有明顯差異,當中是否有人說謊,黃形容差異為「階段性分歧」,稱副校長可能只集中留意呼吸而沒注意其他傷勢。

副校救護員供辭有異 指「階段性分歧」

校長黃靜雯連日來旁聽死因聆訊,不時眉頭深鎖及即時向代表律師給予指示。據悉,警方沒就事件向黃錄取口供,死因裁判官也沒要求黃出庭作供。黃昨離開法院時說,事發時她正在屯門擔任校外評核員,接獲同事通知後已馬上返校了解事件。黃稱當時下意識認為,若真的有小朋友墮下或發生不幸事件,「我一定要救我全校在生的人!我一定要救我全校在生的人!」黃續稱,事發前年12月,惟她在同年9月才上任,事發時初到學校,遂找前任校長到醫院關懷家屬。

為副校護航 指當時心理壓力大

對於校內有通告要求職員若非遇上極之緊急的情G,否則不要報警,黃說「我覺得就唔應該咁樣寫一份通告囉」,又指該通告為校方10多年前訂立,已不合時宜。

事發時校工依照該通告電召聖約翰救傷隊,惟黃稱沒批准該通告繼續生效,力撐校工早前於庭上的說法,即該通告平日遭雜物遮蔽,校工當日恰巧見到該通告。

對於副校長石玲與接報到場的救護員供辭有異,黃說:「雖然佢](副校長)有急救訓練,但因為佢]真係未親身試過呢瓥B境,其實佢]鴾葀z壓力都好大。」當被指出石玲持有聖約翰救傷隊教官資格時,黃稱要請教專家以了解當一個人未接觸過特殊的情G下,會否不是在冷靜的狀態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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