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判重審難民資格 程慕陽暫難遣返
【明報專訊】溫哥華房地產商人程慕陽去年申請難民身分被拒,他後來入稟聯邦法院提出上訴申請,已在昨日獲准。聯邦法院法官羅伊(Yvan Roy)認定移民及難民局(IRB)僅憑中國法庭提供的片面證據,且在程慕陽未在中國出庭的情況下,IRB即已接受中國指程涉及不法活動的證據,此決定並不合理,因此接受程的司法覆核申請,給予重審機會。
程慕陽昨日得知判決結果後,經他的律師王仁鐸代回應本報查詢時稱「判決非常公正」,但至於他是否繼續作第二次難民申請,還是繼續之前有關永久居民資格官司未完的程序,則還未決定。王仁鐸補充稱,昨日判決之後,對於程取得長遠留在加拿大的身分,有極大幫助,也就是說,加拿大目前無法再對程發出驅逐令,程暫時無被遣返的風險。
程慕陽難民申請被拒之後的司法覆核申請6月23日在溫尼辟聯邦法院舉行,程由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代表,程也親自飛往溫尼辟出庭。由於程案牽涉中國呈交的資料,以及移民部之前欲取消程的永久居民身分,雙方在永久居民身分的訴訟互有勝負,移民部和程兩方均提交大量證據,法官在23日聽審結束時無法立即判決,直到昨日才作出判決。
法官羅伊判決主要不滿審查程難民申請的移民及難民局(IRB)難民保護部門,在考慮是否給予其難民身分的過程中,一開始即接受中國政府對其違法的指控和片面證據,程慕陽也未在中國出庭申辯,以致違反了合理原則。
官稱難民局接受中方片面證據不合理
法官提到,程是否涉及犯法的問題出在,他被中國指控曾在1997年時,在一項河北省府購買房地產交易而產生不當佣金535萬人民幣,收受了當中的280萬元人民幣,法官發現雖然IRB似乎接受程曾收受這280萬人民幣,但無法找到充分證據去支持。
法官說,從已有的證據來看,欲掌握有關程涉及侵佔公款的指控情況,其實是相當困難的。
羅伊也指出IRB在作出決定時,用了多次「也許」(may be),以及「可能是」(would be)等不確定的字眼,既然IRB的審理委員都不確定,如何能夠就直接採納中國的證據?他因此認為IRB拒絕程難民申請的決定不夠公平。
法官允許程的司法覆核,並將程的難民申請交由IRB難民保護部門另外一組委員審查,程因此得到重審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