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佔區阻清場 推廣員判服務令
【明報專訊】警方於去年10月13日在金鐘佔領區清場,電訊推廣員涉將鐵馬搬到金鐘道行車道,意圖阻止警方向前推進。推廣員涉不理會警方警告,將鐵馬搬到警方前方,稱「我]就係要阻住你]」,並大喊「警察濫權」。推廣員早前承認控罪,昨被判處81小時社會服務令。
搬鐵馬圖阻警方前進
被告黃志遠(36歲)上月中承認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黃在警誡下一度表示自己太激動,並非有意衝擊,要求警方給他一次機會。辯方早前求情時曾指被告一時鹵莽犯案,現已知錯及有悔意,望法庭給予機會。
辯稱一時鹵莽 已知錯
裁判官黃士翔昨判刑時表示,被告於案發時阻止警方前進,若然當時有事發生,令警察未能前往,或會造成危險。黃官認為被告的情G不適合以罰款處理,但鑑於被告有悔意,犯案只是一時衝動,加上上月中為其索取的報告亦顯示他適合執行社會服務,故判他81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13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