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龍上庭指控異見博客
指誹謗後道歉沒悔意 擬索天價賠款
【綜合報道】新加坡異見博客鄞義林被裁定誹謗總理李顯龍挪用國民公積金罪名成立後,李顯龍昨以原訴人身分親到高等法院出席估算賠償審訊近7小時。
他質疑鄞義林沒悔意,控方可能要求數以十萬計新加坡元的巨額賠償。人權組織指摘新加坡當局企圖「以錢傷人」,嚇唬異見者噤聲。
人權組織斥以錢傷人
34歲鄞義林昨在庭上親口向李顯龍作歷來第三度道歉,請求總理給予第二次機會。然而李顯龍的代表律師指鄞義林的道歉「不夠誠意」,屢違承諾重蹈覆轍。李顯龍也反駁鄞所稱的「因為質疑公積金(CPF)而受到政治迫害」的說法,強調新加坡人人均可自由討論問題,他只是針對其近乎誹謗的網文,經法律諮詢後決定控告。他在庭上自稱「非常憤慨」,「不能不追究」。他說,只要鄞某誠心致歉、永不再犯,他可以放棄索討巨額賠償,「我所需要的,就是一個好好的道歉」。
高等法庭去年11月已裁定鄞義林影射起訴人挪用公積金存款,誹謗罪成立。鄞須負擔控方2.9萬新加坡元(16.7萬港元)堂費。今次為期3天的聆訊旨在釐定賠款。
鄞此前曾提出1萬新加坡元賠償,稱那是超過新加坡人均月薪的金額,可是被指欠誠意而遭駁回。控方提交法院的聲明中並沒列明索償額,只稱涉及部長級的誹謗案可獲多達40萬新加坡元(230萬港元),因此認為總理應得「一個更高賠款」。國際人權組織批評新加坡當權者利用誹謗罪的驚人賠償額阻嚇異見者。
鄞義林去年5月撰寫題為〈你的公積金款項去了哪堙H城市豐收教會審訊的啟示〉的文章,質疑政府擅用國民退休金和公積金去投資,卻沒給國民利息,形同某些教會牧師和執事挪用教友獻金。半個月後,身兼新加坡國家投資基金主席的李顯龍便循民事途徑控告鄞義林誹謗,成為新加坡立國以來首宗國家領袖控告網上抨擊的訴訟。
原本在醫院任職的鄞義林稱誹謗案令自己被無故解僱,他還指控官方網絡刪除了相關問題投資的證據。他今年3月受訪稱若按李顯龍要求賠償,「我就會破產了,因為我以前籌到的錢已全給了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