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現無計劃23條立法
國安法通過 稱港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高票通過《國家安全法》,當中兩條條文提及香港,首次提出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港澳、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等。特首梁振英昨強調,這部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香港履行維持國家安全的義務和責任,是通過《基本法》23條的本地立法。至於本屆政府會否立23條,他說特區政府並無計劃立法。
對於內地高票通過國家安全法會否對港立23條造成壓力,梁振英無正面回應,只說自1997年,特區政府就有責任根據23條履行立法責任,但重申目前無計劃立法。
法工委:國安法不會在港澳實施
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昨在記者會上解釋國家安全法,被問及為何要將香港納入有關法例時回應說,港、澳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直轄於中央政府,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認為國安法提出對港澳的原則要求是必要的,符合憲法和基本法規定,而港澳應按基本法要求,自行制訂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她強調國安法「並未列入兩個(香港、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故不會在港澳實施。
至於在香港參從六四晚會等活動,返內地時會否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觸犯國安法,鄭淑娜沒有直接回應。
民主黨何俊仁說,國安法提出的是原則性宣言,沒提出具體條件,故他不會反對國安法提及港澳。但他強調香港毋須就23條立法,因本地已有足夠法例保障國家安全和香港安全,如早前有本地極端組織涉製炸彈,警方都可執法保障社會安全。
記協獨評會憂開損一國兩制先河
香港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及國際記者聯會發聲明表示憂慮,認為新國安法開啟損害一國兩制先河,令港人包括言論自由在內的人權受到潛在威脅。聲明指國安法首次將香港納入內地的全國性法例,違背一國兩制初衷,打開破壞一國兩制的缺口,擔心法例涵蓋範圍廣及定義含糊,影響港人在港享有言論自由,日後返回內地可能會被追究,要求港府向內地澄清有關疑慮。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認為,國安法是為了向香港施壓,想香港盡快就23條立法。
鄭耀棠:待條件成熟才立法
曾計劃發起人大代表聯署要求將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工聯會理事長、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認為,香港應盡快就23條立法,不應以沒有時間及計劃為藉口,強調立法責無旁貸。
另一港區人代、工聯會榮譽會長鄭耀棠認同香港有責任就23條立法,但需待條件成熟,包括社會有共識、市民對國民及民族認同足夠等,毋須急於討論。他指經過佔領行動及政改否決後,市民會認清有小部分人想搞港獨,從而認同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