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身兼輔警的入境處司機,去年在辦公室附近停車場停泊其個人私家車時,擅取及使用支付政府車輛停車費專用的八達通,以逃避支付逾1500元泊車費,使用次數達15次。他昨承認1項盜竊及15項不付款而離去罪,被判處罰款1.6萬元,以及賠償所沒有支付的1548元停車費,可謂得不償失。 共騙逾1500元 案情指每名入境處司機及入境處的司機室內均有一張停泊政府車輛專用的八達通,若使用該八達通,在指定停車場內泊車可以免繳停車費。 去年10月底,被告何國耀(44歲)盜取司機室內的八達通後,在10月23日至11月14日期間,將其個人私家車停泊在司機室位處的牛頭角宏天廣場停車場時,使用該八達通付帳,令他毋須支付總共1548元停車費。 【案件編號:KTCC19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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