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年內立例管制電子煙
限制銷售對象及廣告刊登
[2015.06.28] 發表
【明報專訊】省衛生廳於今年內,將正式對電子煙實行規管。省衛生廳發言人海因策(Laura Heinze)表示,新例實施的確實日期尚未確定,但當中的內容,包括規定電子煙的銷售對象年齡及把電子煙當作煙草產品管制等。
省衛生廳表示,新例實施後,零售商必須確保電子煙只出售給19歲或以上的人士,以及確保有關電子煙的廣告,不會在年輕人接觸到的地方刊登。
在新規定下,電子煙會被納入現時的煙草管制條例之內,令電子煙受到與煙草同樣的規管。
另外,省府亦會修訂《車輛法》(Motor Vehicle Act),如汽車內載有16歲以下乘客,將禁止使用任何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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