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訴4宗查明屬實 廉署去年8人遭訓示
【明報專訊】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昨向立法會提交2014年年報。委員會去年共接獲16宗有關廉署的投訴,共涉66項指控,分別較2013年下跌48%及23%,當中行為不當及疏忽職守各佔近半。去年審議的投訴當中,有4宗獲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當中包括有廉署人員在歸還涉案人士被檢走的電腦硬碟時,未有歸還一併被檢走的電線及滑鼠。
行為不當疏忽職守各佔近半
委員會去年共審議21宗投訴共68項指控,當中4宗投訴涉及的8項指控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第一宗個案涉及4名廉署人員分別不合理地檢取與調查無關的物件 ;第二宗個案,兩名廉署人員被指拒絕向投訴人透露決定不作調查的人員身分;第三宗個案涉及一名人員沒有為投訴人錄取多一份證人口供;第四宗個案則涉及兩名人員沒有在準確紀錄被檢取的電腦配件,及沒有交回部分配件。9名涉事廉署人員中,8人已遭訓示,另一人在投訴調查完結前已離職。
一人在投訴調查完結前離職
年報提及一宗投訴,投訴人X女士因涉嫌向其公司提交虛假申領表,為下屬多申領工作津貼,再叫下屬將多申領的薪金購買電腦器材、相機及超市現金券而被廉署調查,2013年被裁定觸犯《防賄條例》罪名成立;同年12月,她獲發還調查中被檢走但無呈堂的證物。
投訴人獲歸還電腦 失電線滑鼠
隨後她投訴廉署人員歸還檢取的硬碟,發現已失靈,但人員未有一併歸還被檢走的電線、鍵盤及滑鼠;被檢走的10張各值50元的超市現金券,歸還時已過期;又投訴其中一名廉署人員不實地指被檢走的錄音筆及相機被法庭充公,不予歸還。
廉署內部調查及監察組(L組)調查發現,一名高級調查主任疏忽大意,未有在檢取電腦配件時清楚記錄同時檢走滑鼠及電線;另電腦鑑證的助理調查主任即大意忘了處置滑鼠及電線,投訴部分成立;其餘3項指控則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