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擄9歲女童 男子脫罪獲訟費
【明報專訊】無業漢被指於今年1月底在屯門田景h,捉走一名獨自上學的9歲女童,更茼o不要告訴他人,否則會再捉她。 無業男昨否認非法囚禁他人及刑事恐嚇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涉案女童作供時承認,不肯定捉她的人是否被捕的無業漢。
無法肯定被告犯案撤控
報稱無業的劉海星(43歲)被控非法囚禁他人及刑事恐嚇兩罪受審。庭上播放女童為警方錄取的會面。案發時9歲的女童在錄影中表示,今年1月30日早上,她獨自由住所步行上學,至小學校門附近,突然有一個「叔叔」從後用手摀住她雙眼,並捉住她的手臂拉她到附近的乒乓球場。到達球場後,她想「揈開」對方的手但不成功,對方改用手箍茼o的頸。男子之後叫她「唔好嘈」,又指這是他們兩人之間的秘密,要她勿告訴他人,否則會再「捉」她,說罷讓她離開。女童稱,該男子經常在學校附近出現,她被「捉走」前已見過他數次,她在案發後數天由女警陪同在小學校門附近認出該男子。
女童昨被盤問時承認,現在不肯定當日與女警認出的男子是否「捉」她的叔叔,也不肯定經常在學校附近出現的男子是否「捉」她的叔叔。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認人的證供有不足之處,裁定劉罪名不成立。劉另成功申請訟費。
【案件編號:FLCC17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