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嚴重外國罪犯法案
不適用於在外國犯法者
【明報專訊】保守黨引入新法,加強對付外國罪犯,遣返將更為便捷。新法案有望在這個國會會期結束前獲得通過。
執政保守黨政府在本周二(12日)向國會呈交《遣返嚴重外國罪犯法案》(The Removal of Serious Foreign Criminals Act)。聯邦公安部長布尼(Steven Blaney,圖)昨日通過電話舉行記者會,介紹該法案。布尼希望該法案可在現會期內獲得通過。他說目前未看見很大的抗力,但現會期只剩下4個星期,而且其他不少法案都要落力推動才能獲得通過。
據公安部介紹,新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當因為嚴重理由,包括在加拿大犯下嚴重罪行,而被判定為「不可入境」(inadmissible)時,遣返行動將更為容易及快捷。
?所有外籍人士及部分永久居民在犯下嚴重罪案時,將不容許撤銷犯罪紀錄。
?當從移民拘留設施獲釋時,懲教機構可知會已登記的受害人,通報這些罪犯的釋放日期以及去向。
?加拿大將可根據將來訂定的協議,不用取得罪犯同意,便可將其遣返原居地服刑。
?難民假若被認為對加拿大公眾安全構成威脅而被遣返時,將喪失「受保護者」地位,加拿大將不予以保護。
?「受保護者」假若要離開,也可以自行放棄身分;在某些案例中需要離開加拿大時,將更方便。
布尼指出,此法案適用於在加拿大犯下罪行的外國罪犯,而且已經被定罪及服刑的案例,並不適用於那些在外國犯法的人,就算是被國際刑警所通緝者。不管這些服刑外國罪犯願不願意,在刑滿假釋時,甚至在服刑期間,皆有可能被遣返回原居地。
布尼表示,此法案的宗旨是保護誠實守法的人,不讓外國罪犯濫用加拿大的慷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