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總統陳水扁被訴收賄洗錢案,台北地院審理後,合議庭根據高雄長庚醫院等3份診斷證明、醫療鑑定,認定扁有生命或健康上難以預測的風險,且已因疾病在法律上屬監護宣告狀態,沒有能力到法庭接受審問,符合刑事訴訟法因疾病不能到庭的停審事由,13日裁定阿扁在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據《中國時報》報道,阿扁在北院、高院審理中的案件,目前都已裁定停審,依刑訴法規定,停審沒有期限,未來除非他能到庭接受審判,停審裁定才會撤銷、繼續審判。 扁是因收受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千萬元賄款,存入妻子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帳戶,高院認定扁與珍共同洗錢向北檢告發,檢方在扁今年1月獲准保外就醫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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