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去年10月17日早上嘗試在旺角佔領區清場,其間「香港圖博民族自決會」成員招顯聰被指用身體衝擊警方防線,被制服後激烈反抗及腳踢警員。招經審訊後昨被裁定阻差辦公及拒捕兩罪成立,但襲警罪則不成立。他堅持不會向法庭求情,稱「我都無做過,求乜情呀?」 襲警不成立 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5月22日,其間被告招顯聰(30歲)須被還押,並索取其背景報告。招於去年6月因擅闖軍營被判緩刑1年,故他同時違反緩刑令。 暫委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指出,警員的證供均誠實可靠,沒與事實存有矛盾。至於辯方指招身形瘦削,沒可能衝擊警方防線,裁判官並不同意,認為招曾於旺角留守至凌晨,更帶備眼罩及口罩,反映他對理念的堅持,故他並非不可能衝擊防線。裁判官亦不同意辯方所指,在場警員對案發經過的描述有重大矛盾。 至於招的襲警控罪,裁判官認為案發時人多混亂,不排除意外碰到警員,警員早前作供時亦稱,招的動作可能是出於被制服後的情緒反應,未必是有意踢人,故不能排除意外觸碰的可能性,遂裁定招襲警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KTCC5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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