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電視就未獲發牌提出司法覆核勝訴,特首梁振英昨日首次回應事件,稱行會處理所有電視牌照時均「依法辦事、以法論法」,指政府有關部門會請律師向行會提供法律意見,讓行會決定下一步行動時「有法律依據」。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認為,若政府上訴,並打算上訴期間不處理港視牌照重審,理應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命令」,由法庭衡量應否暫緩,但他擔心行會或「自行」暫緩並拖延,形容若這樣做將破壞法治,亦對港視不公。 港視司法覆核勝訴,高等法院要求行會重審其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政府一方有權於28日內透過上訴庭提出上訴。特首梁振英昨午出發到吉隆坡訪問,出發前在機場會見傳媒,被問到港視司法覆核勝訴,是否代表行會處理發牌程序不好及會否影響政府領導威信,梁回應指行會考慮所有電視牌照申請均遵從法律意見,「依法辦事、以法論法」。 張達明倡申「暫緩令」免損法治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估計,政府提出上訴的最大理據,是如何詮釋1998年起定下的「發牌無上限」政策,認為政府或可「博一博」,看不同法官如何詮釋相同政策,如法官同意政府一方說法,即「無上限」意指不再受科技限制,則行會決定「違背港視合理期望」的觀點亦不成立,有機會推翻現時裁決。不過張達明認為政府明顯有「搬龍門」,同意高院法官區慶祥的裁決屬「正路」。 政府有權提出上訴,但張達明最擔心特首及行會「走捷徑」,避過申請暫緩執行命令,「自行」在上訴期間拖延重新考慮港視申請。由於高院裁決並無提出時限、即沒有要求行會在某時段之內重議港視申請,但法庭及公眾均期望在「合理時間」內處理,因此若政府有意上訴期間不作重審,理應向高院或上訴庭申請暫緩,由法庭權衡後決定是否批准。張說希望政府不要做出破壞法治的行為。 香港電視(01137)ADR股價昨晚升18.8%,收報3.53元,相比周五本港收市3.11元,存有13.5%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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