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罪狀起訴周永康
涉受賄濫權泄密 料7月開審
【明報專訊】天津檢察機關周五依法對周永康(圖)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提起公訴。有評論指周永康被起訴有象徵意義,亦有指周永康非真正法律審判。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五透露,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當天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永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周永康,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訴書中指控如下:
被告人周永康在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副總經理、中共四川省委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部長、國務委員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社會影響惡劣,情節特別嚴重;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評論員﹕可能判死或死緩
中國時事評論員林和立認為,周永康被正式起訴有重要像徵意義。他認為,周永康的案件,好可能在7月,即六四後才開審,又指周永康會判得比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重,可能是死刑或死緩。案件涉及故意泄露國家機密罪名,林和立估計可能與周永康在石油系統,以及政法委系統的指控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