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專泳隊外聘男教練,在泳隊認識大專女泳將,女泳將隨他練習後揚威大專泳賽,卻同時積累背傷。男教練於2013年8月藉詞提供免費按摩,將女生帶到時鐘酒店並在按摩時觸摸其胸部。男教練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成,裁判官昨判其入獄8個月。 游泳教練林德明(51歲)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根據控罪,林於2013年8月某日在天后歌頓道歌頓維多利亞酒店非禮21歲的X。案情指出,事主X為大專泳隊成員,林為其教練。X因練習引致背及雙臂受傷,林於案發當日提出為X按摩,卻在按摩期間將雙手伸入X的泳衣內觸摸其胸部。 辯方求情時呈上林妻及兒子等撰寫的求情信。裁判官判刑時稱,相信林是負責任的丈夫及爸爸,但本案案情嚴重,林違反誠信,須判阻嚇刑罰。裁判官表示原打算判監10個月,念在林過往品格良好及對香港泳界貢獻,扣減兩個月,判他入獄8個月。 【案件編號:ESCC43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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