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電視條例草案規定 訂戶合約須簡明易懂
(渥太華26日加新社電)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CRTC)周四宣布新例草案﹐要求有線與衛星電視公司﹐與訂戶簽訂的合約必須簡明易懂﹐新例也規定廣播服務供應商﹐提供清晰收費說明和政策﹐應對客戶提前解約或增減個別頻道的做法。
該機構最近引進連串措施﹐旨在讓消費者成為電視服務中的主導者﹐這是其中最後一份政策。
廣管會搶先拿出草案,文件稱﹐普通電視節目已有隱藏字幕(closed captioning)協助殘障人士﹐期待這些節目在網上與移動裝置上播放時﹐也免費提供該服務。
機構指出﹐為視障觀眾提供的口述影像(described video)服務﹐也必須擴展。它要求在2019年9月前﹐所有晚上7時至11時的電視節目﹐必須包括此項服務。
廣電管理委員會收到逾1.3萬份意見書﹐來自個人?利益團體及業界廠商。它此前在2013年啟動廣泛的諮詢程序﹐稱為「大家談電視」(Let's Talk TV)。
除了新電視條例草案﹐委員會最近發布多項指引﹐包括禁止取消服務需提前30天通知的政策﹔規定有線及衛星電視公司﹐提供精簡且價格低廉的基本服務套餐﹐另加個別頻道選項。
新措施令一些廣播服務供應商失望甚至惱怒。不過廣管會廣播行政總監荷頓(Scott Hutton)說﹐這些措施「不是要打擊這些公司﹐基本上﹐它是查看《廣播法》﹐保證業內人士、和應從新策中獲益的人士﹐都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