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撒網嚴查海外資產
收入與生活方式不相稱者小心
【明報專訊】加拿大稅務局最近通知加拿大的幾間大會計師事務所,提醒他們代客報稅時要小心釐清海外資產問題,並對加拿大僱員獲得海外企業股份是否屬於要申報的海外資產作出解說。稅局信中並強調加拿大人若在海外擁有資產超過10萬加元,便需填寫T1135號表格申報。
接獲稅局函件的包括普華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會計師事務所。
稅局這個舉措,令人覺得稅局將嚴查加拿大人的海外資產。Tax Solutions Canada個案經理馬雲表示﹐她有幾個華裔客戶因為「收入與生活方式」不相稱﹐引起稅局懷疑而展開調查。由於其客戶以主流人士為主﹐接觸的華裔客戶有限﹐故她處理的個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馬雲表示﹐海外資產申報表其實一直存在﹐但以前稅局只會簡單問申報人是否擁有超過10萬元的海外資產。但其後發現很多稅民沒有如實上報﹐於是於2013年開始改革申報表。
海外資產申報表分6大類
改革後的申報表﹐將海外資產細分為6大類﹐包括海外資金(存款與現金)?海外公司股份(海外附屬企業除外)?海外債權(GIC?T-Bill等)?海外信託投資?海外房地產(個人使用住宅除外)?其他海外財產(如黃金?投資性人壽保險等)。
稅務居民申報每項資產時﹐須逐一列出資產所在國家?年度最高成本額?年底成本額?該財產在當年產生所得等。T1135的申報方法是﹐要求在一年內的任何時間擁有海外資產超過10萬(加幣)的稅務居民﹐須詳列海外資產。
以房地產為例﹐若稅務居民在1999年﹐以10萬元人民幣在中國購入房地產﹐至2000年﹐他(她)正式移民加拿大,而房地產價格此時已上升至 20萬元人民幣。稅民在申報海外資產時﹐便應以成為稅務居民那一年的地產價格為標準﹐並應以當年的兌換率計算﹐將資產折算為加幣。
一位會計業人士表示,聯邦稅務局在去年1月開通了針對海外逃稅的舉報熱線,並在去年中公布了頭3個月的成果,接獲約800通舉報電話。稅務局後來根據全年接獲的舉報電話,共建立了8,600個查稅檔案,顯示一年來接獲舉報電話是前3個月的10倍。上述舉報熱線的開通,令一些擁有海外資產的華裔移民感到十分害怕。
Tax Solutions Canada的馬雲表示﹐有兩類移民是較易引起稅局注意,從而調查其海外資產的。
住豪宅駕名車領福利惹懷疑
她指出﹐部分移民擁有大筆海外資產﹐但移民後選擇不向稅局申報﹐甚至報稱無業﹔然而﹐在加拿大則住豪宅?駕駛名貴房車?子女又讀私校﹐與此同時更向政府申請社會福利。房地產?汽車等資產都是公共資訊﹐稅局輕易便可查出。他們會質疑﹐這些稅民若無海外資產﹐如何可維持在加拿大這種奢華的生活方式。
另一類是是富二代,他們的生活方式十分高調又奢華﹐亦會惹人懷疑﹐主動向稅局報料。當稅局懷疑有人暪稅﹐便會成立專案小組調查。若證實無誤﹐報料人只要能協助稅局追回10萬元或以上的稅款﹐便可取得被追回稅款的10%至15%的獎金。
稅局為了打擊稅務居民海外逃稅﹐在2013年已推出連串措施﹐除了改革海外資產申報表外﹐亦同時引入離岸稅務線人計劃(Offshore Tax Informant Program)﹐以獎金鼓勵他人舉報暪稅行為。
此外﹐稅局亦推出電子匯款申報規定﹐即金融中介機構(financial intermediaries)必須呈報一萬元以上的國際電子匯款記錄給稅務局。
當稅局發現稅民一年之中﹐經常收到海外銀行匯款到本地銀行戶口﹐且每次數目有幾萬元﹐稅局自然有理由懷疑對方擁有一定的海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