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稅務局昨日公布,列治文華裔男子梁耀輝(Ivan Yiu Fai Leung,音譯)因逃稅,於上月26日在省法院被判處20個月有條件刑期,並需於3月5日前繳付罰款241,061元。 梁耀輝承認一項個人所得稅逃稅,以及一項聯邦貨勞稅(GST)逃稅控罪。他於2006至2008年間,一共逃漏個人入息稅262,095元,以及聯邦貨勞稅59,320元,被省法院判罰款241,061元,相當於總逃稅金額的七成五,以及有條件刑期20個月。 加拿大稅務局的調查中認定,梁於2006至2008年間報稅時刻意少報所得,當時他是聖約翰堡(Fort St. John) Millennium Jewellers的老闆。調查中發現,梁所報的收入與實際收入不符,並指出梁提供給其會計師的銷售額報告曾經篡改。 納稅人一但被認定逃稅,就必須繳還全部欠稅金額、利息和由稅務局估價的民事賠償,加上最高為欠稅金額200%的罰款及最高監禁刑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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