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傭案女僱主被判囚6年罰款15000元
【明報專訊】在香港,轟動一時的印傭Erwiana被虐案,女僱主羅允彤周五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6 年、罰款15,000元。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表示,被告以不同的家具傷害Erwiana ,包括以吸塵機的吸管 塞入其口中等,令她身體多處受傷。在Erwiana離港當日,被告為對方穿上多件衣服和化妝,避免事件曝光。
法官說,報告指被告無精神問題,但照顧子女有壓力,其家人和朋友形容被告為人友善,因為他們只是看到被告的另一面。
法官判刑時指,羅允彤視自己高高在上,不憐憫傭工,對於辯方聲稱羅因顧及兒子患有皮膚敏感而多番要求傭工不停清潔,當傭工未能滿足其要求時便虐待傭工的說法,法官認為並不可取。
法官指出,雖然羅稱滿意其婚姻狀況,惟心理學家於其報告中指出,羅在缺乏社會及婚姻支持下承受照顧子女的壓力及負擔,事後仍然堅稱自己是清白。
法官特別提到,在現行香港法例下,外傭簽署合約後,不能離開僱主住所居住, 亦不能轉換僱主,中介公司要向女傭收取相當於6個月薪金的中介費,監管當局有需要研究,是否要檢視相關法例。
警方代表在庭外表示滿意判刑,辯方律師則指判刑過重,並透露將就定罪及判刑作出上訴。
印傭指6年刑期太輕
印傭Erwiana在庭外稱,對前僱主被判囚感到開心,但認為6年的刑期太輕。
她又感謝法官胡雅文於判刑中提及,外傭向僱傭公司支付中介費用和強迫留宿的政策。她將於下周一離港回印尼繼續學業,及協助其他外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