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空殼公司東主 控洗黑錢
【明報專訊】廉署昨日落案起訴7名「空殼公司」東主,控告各人涉嫌串謀清洗合共逾10億元的犯罪得益。各人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涉處理犯罪得益逾10億
被控的被告為馮榮昇(32歲),司機;黎詠琪(40歲),產品經理;梁英傑(35歲),文員;陳志成(39歲),地盤工人;陳志德(31歲),廣告技工;潘子文(32歲),技工;及陳智傑(37歲),貨車司機。
各人被控一項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各被告來自不同行業,分別是7間「空殼公司」的董事兼股東。控罪指出,各被告涉嫌於2004年8月至2009年6月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筆分別介乎逾800萬至逾4.4億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可從公訴罪行得益,仍與一名中間人串謀處理有關款項。各被告處理的懷疑犯罪得益合共逾10.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