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昨年初六凌晨,土瓜灣上演一場「煙花匯演」,百發煙花直射半空,巨響令附近街坊在睡夢中驚醒,有人以為發生爆炸及開槍,有人則見窗外閃現彩光,急急拍片拍照,其間多人報警。街坊形容放煙花場面震撼,但亦有人擔心會引起火警。本港法例禁止巿民私下放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半年。 事發昨凌晨3時許,有煙花突從新碼頭街對開巴士總站地面發射。據街坊拍攝的50秒長短片所見,一個個煙花接連發放,部分射上約20樓高爆發,恍如煙花匯演。 由於現場接近偉恆昌新h及翔龍灣,多名住客從睡夢中驚醒,探頭出窗赫見有人私放煙花,紛紛致電報警。 巴士站檢「發射箱」 消防及警方迅速趕至,但煙花已放完,施放者亦逃之夭夭,現場遺下一個寫有「富貴人生」的紙箱,堶掘有3組共100個紙筒,盒上寫有「100發」字樣,每發火藥重11.8克,共重1180克。煙花箱體積如生果箱,印有簡體字說明,標明有公司承擔質量保險,但「因操作不當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燃放者自負」。警方正調查煙花來源及追緝涉案者。 非法放煙花可囚半年 新年期間,有網民指元朗及北區圍村亦有人放煙花,但在九龍鬧巿上演「煙花匯演」則十分罕見,事件成為區內居民熱話,有街坊指事發時被巨響吵醒,曾聽到一班年輕人高呼﹕「Yeah!」煙花燃放完後,則見兩輛私家車駛離現場,未知是否與案有關。居於偉琠鷛sh的陳太說,當時聽到巨響後探頭出窗,見到一個個煙花閃出亮光,形容好像聲響像開槍,第一時間心想:「鵅I呢度都放得煙花?」 根據《危險品條例》,任何人如非法製造、貯存、擁有、出售任何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危險品(一般)規例》則訂明,如未有領有許可證燃放或致使他人燃放煙花爆竹,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