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託朋友無回頭 富家子追討勝訴
[2015.02.03] 發表
【明報專訊】大學畢業後僅工作過一個月、靠收租過日的富家子,早年與越南女子離婚,但他不欲被「分身家」,其朋友想出「絕世好橋」,提議富家子賣掉其中一個物業, 把所得的700萬元「投資」其公司,待離婚官司完結後便分期償還。惟該友人償還114萬元後便「走數」,富家子遂興訟追討。高院昨頒下判辭判富家子勝訴,可取回餘下的586萬元。
現年43歲原訴人蔡智強只短暫做過快餐、清潔和文員等兼職,其後便靠父親以他名義購入的兩個單位收租過日,月入達4萬至5萬元。法官於判辭指出,被告胡啓光聲稱涉案款項是原訴向其公司作出的真實投資,有關說法並不可信。法官亦同意原訴一方所指,原訴頭腦較簡單,認為被告利用原訴的性格獲取好處。
【案件編號:HCA6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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