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案4人刑期 律政司不覆核
【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收受前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等人利益案,上月底裁決,當時許仕仁因5項控罪被判囚7年半,及須向政府支付1118.2萬元;郭炳江因串謀犯藉公職行為不當罪,被判囚5年及罰款50萬元。新地前執董陳鉅源、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亦被判刑。律政司昨稱,不打算根據就法官作出的判刑申請覆核,亦即不申請加刑,但不評論具體原因。
無權上訴陪審團無罪裁決
律政司昨回覆查詢時表示,不打算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條將任何法律問題轉交上訴法庭給予意見,亦不打算就該案法官所作的判刑,根據相同條例第81A條申請覆核刑罰。律政司澄清,任何案件中,陪審團所作的無罪裁決,律政司在法律上無上訴權。
不評原因 免影響被告上訴
律政司稱,不便評論上述決定的具體原因,以防對被告已提出的上訴產生任何影響。
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收受前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等人利益案上月底裁決,許仕仁因藉公職作行為不當,串謀犯藉公職行為不當、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共5項罪名控罪被判囚7年半,及須向政府支付1118.2萬元。
郭炳江則因串謀犯藉公職行為不當,被判囚5年及罰款50萬元。協助傳送款項的新地前執董陳鉅源被判囚6年、罰款50萬元等、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被判囚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