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等一共16人,涉嫌違反之前旺角佔領區嘅禁制令,但因為律政司打算告佢哋刑事藐視法庭,所以前日獲撤另一條「阻礙公職人員執勤」罪,其中有13人想攞番訟費。裁判官噚日頒令佢哋可以攞番,長毛話律師只係收佢「68.9元」處理文件費,裁判官雖然一度質疑佢有無單據,但最終都接納申請,批准佢攞番「68.9元」。至於點解係「68.9元」?梗係唔係亂噏,唔使Emily解釋,大家都心中有數嘅。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話,控方「先落案、後撤回」嘅決定唔係因為證據有變,亦唔係被告嘅過失,只係控方喺唔同時間有唔同考慮結果;仲話警方落案時,一早知被告要去高院就藐視法庭罪應訊,但仍決定「雙軌」檢控,警方咁做當然有原因,法庭唔會追尋,但既然咁做,就要承擔訟費後果,「無理由要被告單獨承擔責任」。長毛原本話律政司長袁國強失職,想直接向佢攞「虛耗訟費」,裁判官就話呢個係官員問責問題,唔屬於「虛耗訟費」範圍,所以唔批。
長毛話,申請訟費唔係為咗錢,而係要攞番個公道,佢仲話之後可以補番張單。其餘人亦攞番200至500蚊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