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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例出租公屋居屋 三年兩宗定罪

【明報專訊】目前未補地價的居屋或租者置其屋公屋單位,不能在市場上出租。運輸及房屋局署理局長邱誠武昨回覆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質詢時稱,過去3年房委會接獲14宗舉報或投訴個案,涉及違法出租未補地價的居屋或租置單位,當中兩宗個案的業主已被定罪。

議員促放寬增租盤

胡志偉批評政府的居屋政策僵化,剝奪30多萬個未補價居屋業主的權利,認為應讓有關業主取回應有的財產使用權,同時提高出租單位的數目。

邱誠武﹕受資助不全享業權

邱誠武說,該14宗涉嫌未補價非法出租的個案,7宗涉及居屋,另外7宗涉及租置單位。房署經初步調查後認為當中兩宗個案具表面證據,已提出檢控,並先後於前年及去年被法庭定罪。邱誠武說,居屋業主本身受資助,不享有百分之百的業權,因此在出租或出售單位前要根據法例補地價。

被問及政府有否計劃提供更大折扣率以吸引綠表住戶購買新居屋,邱誠武稱政府暫時沒此計劃,但他重申,長遠政策訂立公私營房屋比例為6:4,但無限制公營房屋的租售比例,當局會不時檢討以回應市場情G,同時會研究不同模式及提供更高誘因吸引公屋戶騰出單位。

根據當局數字,2012年共有1679宗居屋及租置單位補地價個案,2013年則有1052宗,而去年截至9月則有86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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