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海關今年接獲204宗涉及手機銷售的投訴,經兩個月巡查全港72間手機店,發現19間在售貨單據上只寫上貨品簡稱或代號,甚至自創貨品名稱,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稱,一旦貨品出問題,消費者或會因單據資料不全而難以追究。
海關昨展示其中兩張單據作例子,其中一張寫上「大金64」和「細金64」,當中「大金」代表「金色iPhone 6 plus 」,「細金」則是「金色iPhone 6」,「64」則代表「64GB」;另一張單據則只寫上「i9100」,外人難知是什麼型號手機。
海關消費者保障科(三)總貿易管制主任區偉成說,涉嫌違例的19間店舖包括連鎖店,12間已被檢控,其中10間已被定罪,罰款1000元至2萬元,餘下7間檢控程序仍在進行。區呼籲手機店在完成交易時,遵守《條例》要求。
資料不全 消費者日後難追究
區偉成不揣測涉案店舖開單簡陋的動機,但指如果單據上貨品資料不全,日後若發生銷售或保養維修等索償問題,消費者可能會因單據資料遺漏及不完整性而引起爭拗,最終蒙受損失。
據海關資料,近年接獲涉及單據罪行的投訴,由2010年3宗上升至今年25宗,增逾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