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雖然問責官員掌握不少敏感及機密資料,不過官員上任後,須申報的資料蚢磞陪迭C資料顯示,政府要求問責官員申報的內容包括: ■持有股票、權益、房地產、配偶及子女持有的利益資料; ■涉及港幣20萬元以上的投資交易; ■收受的禮物或利益。 政府2007年底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當局須在維持一套防止利益衝突的制度,以及尊重主要官員和他們家庭成員兩者之間作出平衡。主要官員只須在他們對特首的內部申報中,申報配偶的職業和僱主;主要官員如認為其配偶的工作或職位會引起潛在利益衝突,亦須向特首報告。 涉利益衝突 特首可令棄投資 一直以來,申報制度只要求官員申報資產,但欠債等問題則毋須申報,制度亦依靠官員主動申報。根據「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官員在任時,由於可能接觸高度敏感資料,若發現有投資或利益與其公職似乎有利益衝突,特首可要求該官員放棄所有或部分投資或利益;避免再購入有關投資、利益或予以出售;在指定時間內凍結任何投資交易;把有關投資、利益交由他人全權託管;避免處理確實有利益衝突或可能有利益衝突的個案,或特首指示採取其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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