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省府放寬酒類管制政策,昨推出雜貨店內賣酒的第二階段新措施,由明年春季起,合資格雜貨店的貨架上可直接賣酒,毋無須設立「舖中舖」,條件是所賣的酒,必須百分百卑詩出產。 卑詩省律政廳長蘇安彤(Suzanne Anton),昨前往蘭里市一酒廠,宣布有關新規定,指明年4月1日起,取得酒牌的超市及雜貨店(grocery stores),將可在貨架上擺賣酒類飲品,跟其他食物雜貨並排出售,但這些酒須百分百屬卑詩酒(BC wine),由種植葡萄、釀製以致入瓶,全部都屬本地出產。 當局早前已宣布,准許在面積超過一萬平方呎、七成貨品屬食物及其他服務的超市跟雜貨店內,透過開設「舖中舖」形式賣酒,同時一公里內不得有其他酒房。 而今次推出的新措施更直接了當,方便市民買酒;除現有私人酒房可把酒牌轉讓給合資格雜貨店外,也有小量新酒牌,可供超市或雜貨店申請,相關細則將於明年公布。 雜貨店日後須開設專為買酒人士而設的收銀處,並由19歲以上、取得專業認證的收銀員負責買賣。 對於省府推出的「一站式」買酒新措施,不少市民都大表歡迎,同時也樂於支持本地釀酒業;但有私人酒房則抱怨,當局連串措施,不但會迫使酒價上漲,加重競爭,令他們生意難做,而且省府這次並無和業界商量就推出新規定,令他們無所適從。 至於新措施是否適用於卑詩出品的啤酒,蘇安彤就說,由於目前本地啤酒的釀製及生產過程中,仍涉及外來元素,未能合乎百分百本地生產的大前提,故暫不在考慮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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