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服刑中的「賊王」葉繼歡在監獄病房以原子筆插傷懲教助理,被加監半年,現要依賴輪椅出入的葉不服上訴,但他先後兩度拒絕到庭,至昨日才出庭上訴。警方為此加強保安,進出法庭者均要被搜查個人物品。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黃惠沖代表,葉則沒有律師代表。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後押後裁決。 不滿被綁 兩拒出席聆訊 犯下多宗嚴重械劫案、被判監36年3個月的被告葉繼歡(54歲),自1997年開始服刑,至2010年1月因本案被加監半年。控罪指葉繼歡於2009年4月30日在赤柱監獄醫院病房大樓內,以原子筆刺傷一級懲教助理谷源科。葉解釋,早前拒絕出席上訴聆訊,是由於不滿要被懲教人員綑綁,「當我畜生」。他又強調沒有犯案,當日聆訊時播出的光碟也看不到他犯案。 【案件編號:HCMA2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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